标题:什么是相(像)似正法 内容: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九解释说:云何名为像似正法? 谓略有二种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若于非法生是法想,显示非法以为是法,令他于中生正法想。 如是法教实故谛故,非是正法。 而后像似正法显现,是故名为似教正法。 若广为他如是宣说,令他受学,亦自修行,妄起法想,习诸邪行,而自憍慢称言:我能修是正行。 应知是名似行正法。 (见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872页下。 )这是说,相似正法有两种,一是理上的,一是行上的。 把邪见当作正法,即似教正法。 对于这样的邪见自己修学、教人修学,还认为自己修学的是正法,即似行正法。 论中还特别强调:于诸经中安置伪经,于诸律中安置伪律,如是名为像似正法。 下面还举了很多的例子来说明什么是相似法。 限于篇幅,不能广引,选取其中最为浅显易知的作个说明:又闻世尊宣示称叹节量衣食,便作是言:断食而住,露体而行,最为妙善。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见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872页上。 )这是说,听到佛说,修行人衣食要有节制、要应量知足,于是他就说:不吃饭而止住,不穿衣而行走是最好的。 这就是宣说相似正法。 我们可以举某位法师开示中的一个例子,来看看什么叫于诸律中安置伪律。 这位法师讲于达拉斯侨教中心的《生活的艺术(1)》中说:这五荤菜(大蒜、小蒜、葱、韭菜、兴蕖)吃了,会使生理起反应。 生吃容易动肝火;熟吃容易产生贺尔蒙,引起性冲动,妨碍清净心,妨碍修定。 不食的道理就在此。 但是要吃到相当的分量,才会起作用。 如果家里烧菜,做为香料来配菜,起不了作用。 就跟酒一样,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 所以,我们懂得佛制定戒条的真正用意,就知道如何受持,如何做。 这里,这位法师的意思非常明确,吃五辛、喝酒犯戒与否,不看吃不吃、喝不喝,而是要看起不起作用--对于喝酒,就是喝醉与否。 表面看来很有道理,但与戒律全然违背。 吃大蒜之戒,仅限于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和受梵网菩萨戒的居士,此处不谈,这里先说酒戒这个最基本的戒。 刘宋/求那跋摩译《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讲述了酒戒的制戒因缘:莎伽陀长老神通能伏毒龙,而误饮酒后,醉倒地上: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 若是过罪,皆由饮酒故。 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 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 佛种种呵责饮酒过失已,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 木酒者,或用根、茎、叶、花、果,用种种子,诸果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 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 若饮谷酒,咽咽犯罪。 若饮酢酒,随咽咽犯。 若饮甜酒,随咽咽犯。 若啖麴能醉者,随咽咽犯。 若啖酒糟,随咽咽犯。 若饮酒淀,随咽咽犯。 若饮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 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皆不犯。 (见《大正藏》第24卷第944页上。 )这里要注意的几点是:第一:什么是酒? 据戒经,用各种原料制作,有酒的颜色、酒的香气、酒的味道,喝了后,能使人麻醉的,就是酒。 饮能醉人,不是看能醉某人,而是能醉任何一人。 否则,我们可以说:我的酒量好,这种酒我喝了不醉,所以这酒就不是酒。 其他似酒(不是酒但象酒),能使人醉的,也算在酒中。 所以麻醉品之戒同此。 第二:喝多少犯戒? 据戒经,标准是取一茎小草,用草尖在酒中沾一下的那一滴。 等于或者大于那一滴,就算犯。 第三:如何结罪? 据戒经,每咽一口,即犯一次。 所以叫随咽咽犯、咽咽犯罪。 第四:何者不犯? 据戒经,看起来象酒,但没有酒香、没有酒味,不能醉人等,喝了不犯。 如做菜中加入酒(如黄酒)作调料,如果烧熟后没有酒香酒味,也不能醉人,则不为犯。 糯米酒(酒酿)煮熟符合上述条件,饮而不犯。 所以蕅益大师作《五戒相经笺》明言: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 (转引自台湾觉观编辑组编辑之《律藏会集? 居士篇》附录15《五戒相经笺要》,第195页。 )至于有没有人抓住煮熟来作文章开方便法门以满足私欲,则不是谁能限制的。 如果有心要犯,戒不戒对他来说都没有什么,当然,不戒多了点心理安慰。 但不能因为怕人家犯,索性唱更高之论。 南山道宣律师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正文无此。 然既受净戒,焉啖羶臭,理不可也。 (转引自台湾觉观编辑组编辑之《律藏会集? 居士篇》附录15《五戒相经笺要》,广化法师之集注引,见第195页。 )此即是说,有人在饮酒戒下加上戒食五辛,但戒文原无,故不可加。 但已经受戒,怎么还要吃那些羶臭的东西? 道理上是不可以的。 所谓过犹不及,佛之戒律,根本在于保护行者,而非使人动弹不得,更不是越奇怪越苛刻越好。 有人说:在《阿毗达磨法蕴足论》中,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 也就是说,第一,要谓饮咽啜。 如上诸酒,名饮诸酒。 ,也就是说多少喝了酒了,然后第二,放逸处者,谓上诸酒,饮已能令心生憍傲,惛醉狂乱,不识尊卑,重惑恶业,皆因此起。 放逸所依,名放逸处。 说不能饮酒,注意遮止的是这一戒的第一粗分支,而那位法师显然亦非常注意遮止这戒的第二粗分支。 所谓: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 完全应该理解为要是醉酒且胡为了,就不但犯了沾染酒的罪,且完全破了酒戒了,这些不需要理解成鼓励喝酒。 我们认为: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之说,是没有读懂原文的错误理解。 唐/玄奘译《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一学处品第一原文如下:尔时世尊,告苾刍众:诸有于彼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 有罪有贬,生多非福。 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 何等为五? 谓杀生者,杀生缘故,生怖罪怨。 不离杀生,是名第一。 不与取者,劫盗缘故,生怖罪怨。 不离劫盗,是名第二。 欲邪行者,邪行缘故,生怖罪怨。 不离邪行,是名第三。 虚诳语者,虚诳缘故,生怖罪怨。 不离虚诳,是名第四。 饮味诸酒放逸处者,饮味诸酒,放逸处缘故,生怖罪怨。 不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 有于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 有罪有贬,生多非福。 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 (见《大正藏》第26卷第453页下。 )这里把杀、盗、邪淫、妄语、饮酒,称为五怖罪,盖犯此五,既违佛制,故称违罪;又当堕落,故称为怖;不寂静即是染犯。 论中说得非常清楚,什么叫饮味诸酒放逸处? --放逸处缘,喝酒是放逸之缘,即因饮酒而成放逸。 味在古代汉语里是吃、进食的意思,和喝或者饮是同一个意思。 放逸处的处,指放逸这种心理作用生起的场所。 但任何作用不能独存,必须依于因缘,而这里所说放逸生起的缘,就是喝酒。 也就是说,饮酒是因,放逸是果。 二者一体两面,是因果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 所以不能把酒戒分成两条来看:一是有没有饮酒,二是有没有放逸。 《法蕴足论》接着即说:离饮诸酒放逸处者,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灭怖罪怨。 能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 这是说的能持酒戒。 什么叫远离饮酒放逸处? 就是远离饮酒这个放逸之缘,能灭怖、罪、怨(因堕落受苦而怨尤)。 请注意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这一句。 再退一步来说,就算所谓的两条论成立,依《法蕴足论》也必须能离饮酒诸放逸处,就是说离此两条,才能称为持第五条酒戒,那么,仅持不放逸算不算持戒? 所以前面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还要警惕的是这样的论调,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跟释迦牟尼佛那个时代不同。 如果佛出现在今天的社会,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 因为现在的疾病很多,蒜能够治疗,特别是对于肺病。 这类的观点带有很强的隐性毒害:第一,强调时代的不同,则佛陀的教法当随时代变易而变易,那么,佛法不再是诸佛常法了,则佛陀当年说的经典、制订的戒律在今天可能很多都要修改,如果这样,佛教可能就要被改得面目全非,这种话里,暗藏改经改戒之机。 第二,如果佛出现在今天,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的如果,是对佛智的怀疑。 我们现在的社会,确实与释迦牟尼佛所处的时代不同。 但佛作为智慧圆满者,能不能知道大蒜可以治病? 如果不知道,佛陀不是智慧圆满者。 如果连佛智都不如现在的医生、科学家圆满,那么,我们还要归依佛陀干什么? 其实,佛陀是完全知道大蒜可以治病的。 为什么知道了仍要禁食? 戒律之中,对于因病必须食用大蒜,佛陀也作了种种开许,有明确的规定,如尊者毗舍佉造、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中劝足食学处说:蒜葱等诸药,为病在随听,欲令身命存,斯名善法器。 病者食蒜时,当护其臭气,选处应将息,隐密可应为。 为病服食了,可洗身令净,臭气皆除灭,方入本房中。 若服蒜葱韭,为令身净故,停七三二夜,如次可应知。 (见《大正藏》第24卷第638页中)此处明确指明葱蒜是药,如果因病可服食。 而且,对如何服、病愈后如何处理等,均有详细说明,再如失译人之《毗尼母经卷》第五亦记载:尔时,世尊在祗桓精舍,大众中说法,有比丘食蒜,远佛在大众外坐,佛问阿难言:此比丘何故独远别坐? 阿难白佛:此比丘食蒜,是以别坐。 佛告阿难:如来善说法中,为此小事不闻法也。 佛告阿难:自今已去,除病皆不得食蒜。 有一时中,舍利弗得风病,医分处服蒜,即往白佛。 佛言:病者听服。 (见《大正藏》第24卷第826页下。 )可见佛不是不知大蒜的药用价值,诸如此类的经典甚多,实在举不胜举。 《楞严经》中所说,这类东西熟食发淫,生啖增恚(见《楞严经》卷八: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 《大正藏》第19卷第141页下。 )才是佛陀禁食的关键。 就大蒜本身而言,并非佛在世时的大蒜不能治病而现在可以了;更不是佛在世时大蒜有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的作用而现在没有了。 从这一点看,如果佛出现在今天,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的说法是没有任何经典依据的。 只要大蒜一天有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的作用,就必须为修行人禁食(此单就出家二众及受菩萨戒者言)。 片面强调现代和古代的不同,忽略其中的相同,看不到经典作为不可变更的轨则的重要意义,往往会使我们忘记佛陀的一切智。 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使得我们归依体破失,连三宝弟子的资格都要丧失。 由于像似正法非真正法能障正法(见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八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第二瑜伽处之三,《大正藏》第30卷第438页上。 ),对于佛法的破坏,往往难以估量,所以摧灭相似正法,是菩萨应行之正业。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真实义品第四云:四者,菩萨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随所生起一切疑惑,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 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能知、能显、能正除灭,当知是名善入如来密意言义胜利之业。 (见《大正藏》第30卷第491页上。 )这就是说,菩萨应该护持正法,使正法久住。 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对于能够隐没遮蔽佛陀正法的相似正法做到以下三点:第一,能了知,不为邪说迷惑(能知)。 第二,能揭露,不使其迷惑众生(能显)。 第三,能如法摧灭,消除其对佛陀正法的破坏力(能正除灭)。 这是最能善巧契入如来密意、语言、法义的最为殊胜的行为! 综而言之,作为佛弟子,为维护正法,对于坏正见、灭法眼的内、外道论断的破斥是合乎菩萨戒戒条和菩萨戒精神的。 也就是说,不论广说不广说,都不违背菩萨戒。 至于要不要广说,那就要看某种邪说的影响范围。 在其范围之中,有针对性的去做肃清与消毒的工作是必要的,但超过了特定的范围,就未免法不对机,药不对症了。 一些同修出于慎重和好意,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或者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菩萨畏因,不等于菩萨怕邪。 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 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来讲,何尝又不是在积集成佛资粮? !如果斤斤计较于个的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听任邪说横行,根基既毁,大厦何存! 这样的人,说修大乘,其实不如二乘。 蕅益大师谓:居常谓坏法门者,皆撑法门人。 齐桓晋文,尊周适所以坏周。 方痛惩之不暇,奚忍蹈其覆辙! (见金陵刻经处本《灵峰宗论》卷五之一书一第18页。 )逆耳忠言,宁不深思! !! 发布时间:2026-06-16 09:17:12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suchao.ren/wei-sushi-9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