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法概论》讲纲 内容: 一、《佛法概论》讲纲(一)一个态度:大小共贯。 法无大小,而发心有大小。 阿含是三乘共依的圣典。 (二)两种真实:历史的真实,法的真实。 (三)三个目的:对佛法有基本的了解,树立佛法基本的知见,对佛法有基本的判断。 (四)四个准则: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二、三宝与信徒(一)三宝佛法僧三者智慧、威德至高无上,利益众生,如世间之宝,故称三宝。 (二)佛:  1、佛之义梵语buddha,巴利语同,音译佛陀、浮屠、浮图、布达,简称为佛。 意译觉者、知者。 2、释迦牟尼本姓乔答摩(瞿昙),名悉达多,意为一切义成(旧译义成)。 成道后被尊称为释迦牟尼。 释迦是种族名,意云能。 牟尼是尊称,意云寂默或贤人,全衔即释迦族之贤人、释迦族之圣人。 3、释迦佛的人间性本是古印度迦毗罗卫国的王太子,父名净饭,母名摩耶,为了追求真理而出家修道成佛。 降生于公元前624年(但如依众圣点记,推算佛出生于西元前566年),16岁娶表妹耶输陀罗为妃,29岁出家,苦行六年,35岁成道,说法45年,度人无数,公元前544年入灭,世寿80岁。 比丘當知。 三十三天著於五欲。 彼以人間為善趣。 於如來得出家。 為善利而得三達。 所以然者。 佛世尊皆出人間。 非由天而得也。 (p. 694. 1)爾時。 釋提桓因白佛言。 我今當以何食飯如來乎。 為用人間之食。 為用自然天食。 世尊告曰。 可用人間之食用食如來。 所以然者。 我身生於人間。 長於人間。 於人間得佛。 (《增三二二经》,p. 705. 3)世尊告曰。 如是。 大王。 如大王語。 如來亦當有此生. 老. 病. 死。 我今亦是人數。 父名真淨。 母名摩耶。 出轉輪聖王種。 (p. 637. 2)復次。 比丘復有四法。 世間人民所不愛敬。 云何為四。 比丘當知。 少壯之年。 若時老病。 世人所不喜。 若無病者。 後便得病。 世人所不喜。 若有得壽命。 後便命終。 世人所不喜。 恩愛得集。 後復別離。 是世人所不喜。 是謂。 比丘。 有此四法與世迴轉。 諸天. 世人。 乃至轉輪聖王. 諸佛世尊。 共有此法。 是為。 比丘。 世間有此四法與世迴轉。 (p. 637. 3)如來身者金剛之數。 無常勝我當歸壞敗。 吾今夜半當於力士所生之地而取滅度。 (《佛說力士移山經》,p. 859. 1)如世尊所說偈言:若欲禮佛者,及諸最勝者,陰持入諸種,皆悉觀無常。 曩昔過去佛,及以當來者,如今現在佛,此皆悉無常(《增三二二经》,p. 707. 3 ~ p. 708. 1)(三)法:  1、法之义梵语dharma,巴利语dhamma。 音译为达磨、昙无。 《成唯识论》:法谓轨持。 轨是轨生物解,持是任持自性。 2、佛法字义:(1)佛的法(佛所得之法,佛所知之法,佛所说之法),(2)成佛之法。 狭义:佛所说之法。 广义:泛指经律论三藏。 (1)佛法有五种人说(佛自口说,佛弟子说,仙人说,诸天说,化人说);(2)释迦佛的法是根本的,诸佛常法是竖贯的,入佛法相的法是延伸的,融贯的法是旁通的。 3、三藏法古来在狭义上仅指经藏。 但佛之说教是法与律(dhamma-vinaya)的结合,所以佛法理所当然地也包括律藏毗奈耶。 但尔后则泛指经律论三藏全体,于是出现广义的法。 4、三大语系一、流行于锡兰、缅甸、暹罗的巴利文系。 二、流行于中国康、藏、青、蒙的藏文系。 三、流行于中国内地及朝鲜、日本的汉文系。 现存三大文系的佛教,巴利文系代表初期,藏文系代表后期,汉文系的特色在中期。 (四)僧:  1、僧之义梵语sam! gha,巴利语同。 音译僧伽,略称僧,乃和合之意,故又称和合众、和合僧、海众。 又取梵语与汉语合称为僧侣。 2、出家五众出家五众之中,受具足戒者有比丘、比丘尼二众,小戒者有沙弥、沙弥尼二众,学六法者有式叉摩那尼一众。 3、僧团的特点(1)十事摄僧:摄僧,极摄僧,令僧安乐,折伏无羞人,有惭愧者得安隐住,不信者能信,正信者得增益,于现法中得漏尽,未生诸漏令不生,正法久住。 (2)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见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 《长阿含游行经》中说到六不退法:身常行慈、口宣仁慈、意念慈心、与众共净利养、持贤圣戒、见贤圣道。 前三者是和合的表现,后三者是和合的本质。 (3)三大美德:和合、清净、安乐。 (4)两个特点:民主、平等(五)佛教信徒:  1、皈依又作归依,大毗婆沙论云:归依义者,谓救护义、是归依义。 佛如良医,法如妙药,僧如看护,依三宝之功德威力而得解脱一切之苦。 2、在家二众(1)优婆塞,此云近事男,谓近三宝奉事如来也。 (2)优婆夷,此云近事女,谓在家受三皈五戒之女子。 若在家男女受八戒者,则名近住,谓亲近三宝宿住之处也。 3、在家出家七众弟子┌比 丘(一)──────二百五十戒┐┌具足戒┤ ├具足戒┐│ └比丘尼(二)─────三百四十八戒┘ │┌出家┤ ┌沙 弥(三)┐ │出│ │小 戒┤ ├─────十 戒(应法戒)├家┐七众┤ │ └沙弥尼(四)┘ │戒││ └式 叉 摩 那 尼(五)──────六 法(正学戒)┘ ├戒│ ┌优 婆 塞(六)──────五 戒(近事戒)┐在│└在家┤ ──── ├家┘└优 婆 夷(七)──────八 戒(近住戒)┘戒三、有情观(一)三科:  1、五蕴蕴,旧译为阴、众。 蕴者,积聚之义。 阴者,盖覆之义,谓能盖覆真性也。 翻译名义云:积集有为,盖覆真性。 (1)色蕴:有形质碍之法名色。 色有十四种,所谓四大、五根、五尘。 (2)受蕴:领纳所缘名受。 受有六种,谓六触因缘生六受。 (3)想蕴:能取所领之缘相名想。 想有六种,谓取所领六尘之相,为六想也。 (4)行蕴:迁流造作名行。 行有六种,谓于六想之后,各起不善业善业无动业也。 (5)识蕴:了别所缘之境名识。 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 2、十二处处,旧译为入,长养之义,即长养心、心所之法。 此十二处摄尽一切法。 内外各六成十二处。 六内处又名六根、六情。 六外处又名六境、六尘、六贼。 3、十八界界,含有要素、基础、种族、领域、分界诸义。 俱舍论卷一:法种族义是界义如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 一切众生的内外心境根尘,可以概括为六根、六尘、六识等十八界。 六根六尘相对而生六识。 六根为内界,六尘为外界,六识为中界。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十八界┤六尘色、声、香、味、触、法。 └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二)有情的类别  1、有情、众生梵语 sattva,巴利语 satta。 音译作萨多婆、萨埵缚、萨埵。 旧译为众生,即生存者之意。 有情指一切有感情、意识的生物,为非情(指草木、山河、大地等)的对称。 2、五趣五种所趣之意。 又作五道。 早期立五趣,后来说六道(趣),即多一阿修罗。 (1)地狱,音译那落迦。 乃嗔恚者或众生若造上品十恶及五逆罪,则堕地狱。 (2)鬼,音译薜荔多,又作饿鬼。 乃贪欲者或众生若造中品十恶业,则堕饿鬼道。 (3)傍生,音译底栗车,又作畜生。 乃愚痴者或众生若造下品十恶业则堕畜生道。 (4)人,音译摩菟丝,又作人间。 众生修五戒及中品十善即可生于人道。 (5)天,音译提婆,又作天上。 众生行上品十善、修四禅定、四空定,即可生于天界。 (6)阿修罗,略称修罗。 意译为非天、非同类、不端正。 旧译不酒、不饮酒,或系误译。 众生作下品十善即可生阿修罗道。 3、人类的特胜閻浮提洲。 有五種事。 勝瞿陀尼,勝弗婆提,勝鬱單越,勝閻摩世,勝一切龍金翅鳥等,勝阿修羅,勝諸天龍。 如上所說。 何等為五。 一者勇健。 二者正念。 三者佛出世處。 四者是修業地。 五者行梵行處。 (《起世经》卷八,p. 348. 1 p. 348. 2))(三)有情的生死与轮回  1、四生卵生、胎生、湿生、化生。 2、四食(1)段食,欲界以香、味、触三尘为体,分段而饮啖,以口、鼻分分受之。 (2)触食,以触之心所为体,对所触之境生起喜乐之爱而长养身心。 (3)思食,第六意识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长相续诸根。 (4)识食,识即有取识或结生识,执持身心而使有情生命相续不断。 3、四有有情众生之轮回转生,一般可分为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期。 4、无常相续的有情论《杂二六六》:佛告諸比丘。 於無始生死。 無明所蓋。 愛結所繫。 長夜輪迴。 不知苦之本際。 (p. 69. 2)爱有自体爱与境界爱。 我爱即自体爱,我所爱即境界爱。 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兒。 古德或以無明為前際生死根本,愛為後際生死根本;或說無明發業,愛能潤生,都是偏約二者的特點而說。 (p. 80)四、世界观(一)世间  1、世间义梵语loka,音译作路迦,有可毁灭、可破坏、可灭等义。 略称世。 泛指迁流变化的现象世界。 世为迁流义,间为间隔义,与世界一语同义。 2、世间的分类(1)有情世间:又作众生世间、有情界。 指一切有情众生。 (2)器世间:又作物器世间、器世界、器界、器。 指有情居住之山河大地、国土等。 (3)五蕴世间:又作五众世间、五阴世间。 指由五蕴所形成之世间。 3、世间的特点(1)世间无数:有十方世界。 (2)世间是不断成坏的:成、住、坏、空为一大劫。 (3)有情依于器世间:水、土壤、阳光、温度、湿度、气候等为生存的基本条件。 (4)世间的净秽是业感的:世间的净秽由有情的共业所成。 (二)三界又称三有。 三界迷苦之领域如大海之无边际,故又称苦界、苦海。 三界共有二十八天,即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无色界四天。 1、欲界即具有淫欲、情欲、色欲、食欲等有情所居之世界。 上自第六他化自在天,中包括人界之四大洲,下至无间地狱等二十处(八大地狱+傍生、饿鬼+四大洲+六欲天);因男女参居,多诸染欲,故称欲界。 2、色界色为变碍之义或示现之义,乃远离欲界淫、食二欲而仍具有清净色质等有情所居之世界。 以其尚有色质,故称色界。 此界依禅定之深浅粗妙而分四级,从初禅梵天,终至阿迦腻吒天,凡有十八天。 3、无色界唯有受、想、行、识四心而无物质之有情所住之世界,故称无色界。 此界在色界之上,共有四天,又称四无色、四空处。 4、三千大千世界(1)须弥世界须弥,意译妙高,为耸立于一小世界中央之高山。 以此山为中心,周围有八山、八海环绕,而形成一世界(须弥世界)。 每一世界下面依次是金轮、水轮、风轮、空轮,上至色界初禅天,即一日一月所照方处名一世间(一世界)。 (2)四大洲于须弥山四方,七金山与大铁围山间之咸海中,有四个大洲,即东胜身洲、南赡部洲、西牛货洲与北俱卢洲。 (3)三千大千世界宇宙系由无数个世界所构成,一千个一世界称为一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称为一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为一大千世界,合小千、中千、大千总称为三千大千世界,此即一佛之化境。 一小世界上至初禅天,一小千世界上有二禅天统摄,一中千世界上有三禅天统摄,一大千世界上有四禅天统摄。 (三)世界的演变  1、四轮一个须弥世界中的诸如九山、八海等皆由三轮所支持。 世界开始凝成时,先于空轮中产生风轮。 于风轮上积云下雨,积为水轮。 又因风起击水,上面结为金轮。 2、四劫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谓人寿八万四千岁时,历过百年,则寿减一岁;如是减至人寿十岁则止。 复过百年,则增一岁,如是增至八万四千岁。 此一增一减,名为一小劫。 如是二十增减,名为一中劫。 总成、住、坏、空四中劫,名为一大劫。 3、人类社会的演变世界初成时,有情自光音天下生至人间及三恶道。 未来的世界:释迦佛入灭后五十六亿七千万年,弥勒菩萨自兜率天下生人间,出家学道成正等觉,前后三次说法,度人无量。 五、业力与因果(一)业力思想  1、业的本质梵语 karman,巴利语 kamma。 音译作羯磨。 为造作之义。 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 2、业报:业因、业力、业果业报指由业产生果报。 业为产生果报之因,故又称业因。 由业所报之果,称作业果。 由业因引发业果之力,称为业力。 3、业感谓苦乐等一切果报系由善恶之业力所感而来,故称业感。 即由善恶之业因,感苦乐之果报。 业感缘起谓世间一切有情之生死流转,皆由众生之业因所生。 业感说的价值(1)自力创造非他力:反神力而说业力、自力。 (2)机会均等非特殊:反种姓制度而说众生依业而有差别。 (3)前途光明非绝望:反宿命论而说断恶修善并以此来改造命运。 (4)善恶有报非怀疑:《大宝积经》说假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二)因果  1、因缘为因与缘之并称。 因,指引生结果之直接内在原因;缘,指由外来相助之间接原因。 依此,因缘又有内因外缘、亲因疏缘之称。 广义之因即包含内因与外缘。 2、三重因缘(1)果从因生果,原指草木之果实,佛法中转指由因所生出之结果。 瑜伽五卷十二页云成办义,是果义。 一切有为法前后相续,故相对于前因,则后生之法称为果。 (2)事待理成从因至果,必然有它深层普遍的理则。 (3)有依空立凡是存在的,必须依空而立。 3、正因与邪因(1)宿命论:现世与将来的一切都已经由命运决定了,任何努力都是徒劳。 (2)尊佑论(神创论):世界由神创造,社会与个人的祸福由神主宰。 (3)无因论:一切都是偶然的。 (4)邪因论:非因计因。 六、缘起与中道(一)缘起:  1、缘起大毗婆沙论二十三卷九页云:待缘而起,故名缘起。 俱舍论卷九:种种缘和合已,令诸行法聚集升起,是缘起义。 一切有为法,皆因种种条件(即因缘)和合而成立,此理称为缘起。 缘起法又名俗数法、因缘法。 2、缘生缘生、缘起、因缘等三词互为通用之例极多。 瑜伽师地论卷十亦云:诸行生起法性,是名缘起,即彼生已,说名缘生。 另据俱舍论卷九及尊者望满(梵 Pu^rN! a^s/a)之说,缘起与缘生之法,两者互有所别,即若就其因而立名者,即为缘起;若就其所能生起之果而立名者,则为缘生。 3、十二有支《杂二九八》彼云何無明。 若不知前際. 不知後際. 不知前後際。 不知於內. 不知於外. 不知內外。 不知業. 不知報. 不知業報。 不知佛. 不知法. 不知僧。 不知苦. 不知集. 不知滅. 不知道。 不知因. 不知因所起法。 不知善不善. 有罪無罪. 習不習。 若劣. 若勝. 染污. 清淨。 分別緣起。 皆悉不知。 於六觸入處。 不如實覺知。 於彼彼不知. 不見. 無無間等. 癡闇. 無明. 大冥。 是名無明。 緣無明行者。 云何為行。 行有三種。 身行. 口行. 意行。 緣行識者。 云何為識。 謂六識身。 眼識身. 耳識身. 鼻識身. 舌識身. 身識身. 意識身。 緣識名色者。 云何名。 謂四無色陰。 受陰. 想陰. 行陰. 識陰。 云何色。 謂四大. 85. 2四大所造色。 是名為色。 此色及前所說名是為名色。 緣名色六入處者。 云何為六入處。 謂六內入處。 眼入處. 耳入處. 鼻入處. 舌入處. 身入處. 意入處。 緣六入處觸者。 云何為觸。 謂六觸身。 眼觸身. 耳觸身. 鼻觸身. 舌觸身. 身觸身. 意觸身。 緣觸受者。 云何為受。 謂三受。 苦受. 樂受. 不苦不樂受。 緣受愛者。 彼云何為愛。 謂三愛。 欲愛. 色愛. 無色愛。 緣愛取者。 云何為取。 四取。 欲取. 見取. 戒取. 我取。 緣取有者。 云何為有。 三有。 欲有. 色有. 無色有。 緣有生者。 云何為生。 若彼彼眾生。 彼彼身種類一生。 超越和合出生。 得陰. 得界. 得入處. 得命根。 是名為生。 緣生老死者。 云何為老。 若髮白露頂。 皮緩根熟。 支弱背僂。 垂頭呻吟。 短氣前輸。 柱杖而行。 身體黧黑。 四體班駮。 闇鈍垂熟。 造行艱難羸劣。 是名為老。 云何為死。 彼彼眾生。 彼彼種類沒. 遷移. 身壞. 壽盡. 火離. 命滅。 捨陰時到。 是名為死。 此死及前說老。 是名老死。 (p. 85. 1 ~ p. 85. 2)  4、三世两重因果所谓的三世两重因果,列表如下︰┌无明─惑(缘)─┐├行──业(因)─┴过去世二因─┐├识─┐ ├一重因果─┐├名色│ │ │├六处├苦(果)──现在世五果─┘十二缘起┼触 │ ├三世两重因果├受─┘ │├爱─┐ │├取─┴惑(缘)─┬现去世三因─┐ │├有──业(因)─┘ ├一重因果─┘├生─┬苦(果)──未来世二果─┘└老死┘  5、流转与还灭(二门四观):流转门与还灭门在《杂三五八经》说为增法、减法(灭法)。 《杂二八七经》说佛陀于菩提树下依缘起先后作杂染逆观、杂染顺观、清净逆观、清净顺观而觉悟成佛。 杂集论四卷十四页云:顺逆者:谓杂染顺逆故,清净顺逆故,是说缘起顺逆。 杂染顺逆者:或依流转次第说。 谓无明缘行。 如是等顺次第说。 或依安立谛说。 谓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 如是等逆次第说。 清净顺逆者:谓无明灭故行灭。 如是等顺次第说由谁无故老死无,由谁灭故老死灭。 如是等逆次第说。 (二)中道:  1、中道之义因八圣道是远离常见与断见、有见与无见等偏颇之看法,远离享乐与苦行等偏颇之实践,由此得以漏尽证入涅槃,故称八圣道为中道。 前者则为思想上之中道(中道见),后者乃属实践上之中道(中道行)。 2、八正道八种求趣涅槃之正道,又作八圣道、八支正道、八圣道分。 《杂七八四》何等為正見。 謂說有施. 有說. 有齋。 有善行. 有惡行。 有善惡行果報。 有此世. 有他世。 有父母. 有眾生生。 有阿羅漢善到. 善向。 有此世. 他世自知作證具足住。 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何等為正志。 謂出要志. 無恚志. 不害志。 何等為正語。 謂離妄語. 離兩舌. 離惡口. 離綺語。 何等為正業。 謂離殺. 盜. 婬。 何等為正命。 謂如法求衣服. 飲食. 臥具. 湯藥。 非不如法。 何等為正方便。 謂欲. 精進. 方便. 出離. 勤競. 堪能常行不退。 何等為正念。 謂念隨順。 念不妄. 不虛。 何等為正定。 謂住心不亂. 堅固. 攝持. 寂止. 三昧. 一心。 (p. 203. 1)(出要:与出离同义。 要:含有愿、要道之意,故出多称出离之要道、出离之要法)七、四谛与法印(一)四谛  1、四圣谛谛,真实不虚之义。 即指苦、集、灭、道为四种正确无误之真理,故称四谛、四真谛;又此四者为圣者所知见,故称四圣谛。 四谛乃佛教十二缘起说之归纳,为原始佛教之大纲。 2、四谛分别瑜伽二十七卷十八页云:云何苦圣谛? 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略说一切五取蕴苦,名苦圣谛。 云何集圣谛? 谓若爱、若后有爱、若喜贪俱行爱、若彼彼喜乐爱等,名集圣谛。 云何灭圣谛? 谓即此爱等无余断灭,名灭圣谛。 云何道圣谛? 谓八支等圣道,名道圣谛。 3、两重因果此四圣谛括尽了世出世间的两重因果,集是因,苦是果,是迷界的因果;道是因,灭是果,是悟界的因果。 ┌苦 谛(迷的果,即苦果)┐四 │集 谛(迷的因,即苦因)┘─────世间的因果圣─┤谛 │灭 谛(悟的果,即乐果)┐└道 谛(悟的因,即乐因)┘─────出世间的因果(二)法印法,指佛法。 印,即印记,有确实、确认之义。 法印系指佛教判别佛法真伪之标准。 阿含经中称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为四法印,经中又说为四法本、四法本末、四事之教(本),《菩萨地持经》说四忧檀那法。 另后世称杂阿含经卷十所指之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等三者,为三法印。 1、一切行无常(诸行无常)瑜伽五十六卷二页云:问:依何分位,建立无常? 此复几种? 答:依生已坏灭分位,建立无常。 此复三种。 谓坏灭无常,转变无常,别离无常。 2、一切行苦(诸受是苦)佛告比丘。 我以一切行無常故。 一切諸行變易法故。 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杂四七三》,p. 121. 1)  3、一切法无我(诸法无我)我:梵语 a^tman。 音译阿特曼。 原意为呼吸,引申为生命、自我、本质、自性。 成唯识论一卷一页云:我,谓主宰。 泛指独立永远之主体或本源。 无我:瑜伽八十三卷十五页云:言无我者:远离我故;众缘生故;不自在故。 佛教主张无我说,明示存在与缘起性之关系,否定永恒的、独立的、自存的、唯一的本体,而强调我之不存在、不真实。 4、灭尽为涅槃a、外道涅槃五见世尊告諸比丘。 何所有故。 何所起。 何所繫著。 何所見我。 令諸眾生作如是見. 如是說。 若無五欲娛樂。 是則見法般涅槃。 若離惡不善法。 有覺. 有觀。 離生喜樂。 入初禪。 乃至第四禪。 是第一義般涅槃。 (《杂一七○》,p. 45. 2 ~ p. 45. 3)b、灭尽为涅槃佛告比丘。 於色生厭. 離欲. 滅盡。 不起諸漏。 心正解脫。 是名比丘見法涅槃。 如是受. 想. 行. 識。 於識生厭. 離欲. 滅盡。 不起諸漏。 心正解脫。 是名比丘見法涅槃時。 (《杂二八》,p. 5. 3 ~ p. 6. 1)閻浮車問舍利弗。 謂涅槃者。 云何為涅槃。 舍利弗言。 涅槃者。 貪欲永盡。 瞋恚永盡。 愚癡永盡。 一切諸煩惱永盡。 是名涅槃。 (《杂四九○》,p. 126. 2)c、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小部如是语经四四》: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 此等有二涅槃。 何之为二? 为有余依涅槃界及无余依涅槃界。 诸比丘! 有余依涅槃界为何? 诸比丘! 于此应供之比丘已尽漏,住于[梵行],办应作之事,舍负重担,证得自义,以尽有结,依正智而解脱。 彼五根安立,无伤彼事,故经验喜与不喜,能感乐与苦。 彼为灭贪、灭嗔、灭痴者,诸比丘! 说彼为有余依涅槃界。 然,诸比丘! 无余依涅槃界为何? 诸比丘! 于此应供之比丘已尽漏,住于[梵行],应作已办,舍负重担,证得自义,以尽有结,依正智而解脱。 诸比丘! 然于此生所觉知者已为无喜悦而清凉,诸比丘! 说彼为无余依涅槃。 诸比丘! 此为二涅槃界。 (三)三解脱门得解脱、入涅槃之三种三昧法门,即无漏之空解脱门、无相解脱门、无愿解脱门。 忆念无常者则胜解多,而获得无相解脱;忆念苦者则轻安多,而获得无愿解脱;忆念无我者则知多,而获得空解脱。 (《无碍解道》,Pts. Ⅱ,p. 58)八、修行与解脱(一)三学  1、戒学戒:梵语s/i^la,巴利语 si^la。 音译尸罗,清凉义。 指心防非止恶之警戒性。 (1)声闻戒有在家出家、男女之别,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称为五八十具)之类。 (2)惭愧成唯识论六卷二页云:云何为惭? 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 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云何为愧? 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 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3)忏悔忏悔二字,乃梵汉双举之词,谓悔谢罪过以请求谅解。 忏,为梵语 ks! ama(忏摩)之略译,乃请他忍恕之义。 悔,为追悔、悔过之义,即追悔过去之罪,期达灭罪之目的。 忏悔分为三种:(1)众法忏,对四人以上之僧众行忏悔。 (2)对首忏,对师家一人行忏悔。 (3)心念忏,直对本尊行忏悔。 2、定学(1)定为梵语 sama^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译。 品类足论一卷三页云:定云何? 谓心一境性。 指令心专注于一对象,而达于不散乱之精神作用。 有近行定与安止定、四禅八定、九次第定等类别。 (2)三明六通六通又作六神通。 通者作用自在而无碍曰通,或曰通力,或曰神通。 这六种超人间而自由无碍之力,即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尽通。 三明又作三达。 达于无学位,除尽愚闇,而于三事通达无碍之智明。 以上天眼通、宿命通、漏尽通三者相应之智并称为三明,即宿命智、生死智(天眼智)、漏尽智。 3、慧学(1)慧成唯识论五卷二十页云:云何为慧? 于所观境,简择为性。 断疑为业。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增上慧学何等為增上慧學。 是比丘此苦聖諦如實知。 集. 滅. 道聖諦如實知。 是名增上慧學。 (《杂八一七》,p. 210. 1 ~ p. 210. 2)(2)闻思修慧不闻他教而获得,故名为思所成慧;乃至闻他教而获得,故名为闻所成慧;入定者的一切慧都是修所成慧。 (《分别》,Vibh. p. 324)(3)四预流支与四依法《杂八四三》佛告舍利弗。 如汝所說。 流者。 謂八聖道。 入流分者有四種。 謂親近善男子. 聽正法. 內正思惟. 法次法向。 (p. 215. 2 ~ p. 215. 3)亲近善知识时要依法不依人,听闻正法时要依义不依语,内正思维时要依智不依识,法次法向要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二)人天善法  1、人天乘(1)人乘(梵 manus! ya-ya^na),人以三归五戒为乘,运出三途四趣而生于人道。 (2)天乘(梵 deva-ya^na),以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为乘,运载众生越于四洲而达天界。 2、在家众的如法生活(1)经济生活佛告婆羅門。 有四法。 俗人在家得現法安. 現法樂。 何等為四。 謂方便具足. 守護具足. 善知識具足. 正命具足。 (《杂九一》,p. 23. 1)(2)社会生活对于父母、妻子、师长、亲友、下属、宗教师等等各种社会关系,要本着慈悲的精神、宽容的态度,以四摄法来处理。 四摄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3)修学生活佛在《杂九二七》中说在家居士应当具足信、戒、闻、施、慧。 此五法可通过六随念来成就: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三)声闻缘觉  1、声闻意译作弟子,指佛陀在世时听闻佛陀声教而证悟之诸弟子。 (1)四果四向为四向、四果之并称,又作四双八辈、八贤圣。 何等為沙門果。 謂須陀洹果. 斯陀含果. 阿那含果. 阿羅漢果。 何等為須陀洹果。 謂三結斷。 何等為斯陀含果。 謂三結斷。 貪. 恚. 癡薄。 何等為阿那含果。 謂五下分結盡。 何等為阿羅漢果。 謂貪. 恚. 癡永盡。 一切煩惱永盡。 (p. 205 ~ p. 205. 3)(2)俱解脱及慧解脱俱舍论二十五卷十页云:何等名俱及慧解脱? 颂曰:俱由得灭定。 余名慧解脱。 论曰:诸阿罗汉得灭定者,名俱解脱。 由慧定力,解脱烦恼,解脱障故。 所余未得灭尽定者,名慧解脱。 但由慧力,于烦恼障得解脱故。 2、辟支佛意译作缘觉、独觉,指无师而能自觉自悟之圣者。 据大智度论卷十八、大乘义章卷十七本载,有二义:(一)出生于无佛之世,当时佛法已灭,但因前世修行之因缘(先世因缘),自以智慧得道。 (二)自觉不从他闻,观悟十二因缘之理而得道。 (四)佛陀的正觉  1、菩萨梵语 bodhi-sattva,巴利语 bodhi-satta。 菩提萨埵之略称。 菩提,觉之意;萨埵,众生、有情之意。 菩提萨埵意即求道求大觉之人、求道之大心人。 菩萨原专指成佛之前的释迦太子,及释尊授记、当来决定成佛的弟子弥勒。 他们圆满觉悟之后则称为佛陀。 2、正觉/正等正觉/无上正等正觉正觉,梵语sambodhi之意译,音译三菩提。 指依正见、正行即八正道而得的圆满之证悟,即谓佛果。 正等正觉,梵语 samyak-sam! bodhi,巴利语 samma^-sambodhi。 音译三藐三菩提。 无上正等正觉,梵语 anuttara-samyak-sam! bodhi,巴利语 anuttara-samma^sambodhi 之意译,音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以上三者含义相同,只是简略有别。 无上正等正觉者,梵语 anuttara-samyak-sam! buddha,音译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或略称三藐三佛陀、三耶三佛、三耶三佛陀等。 此系佛陀之尊称。 3、佛与阿罗汉之别諸比丘。 如來應等正覺. 阿羅漢慧解脫有何種種別異佛告比丘。 諦聽。 善思。 當為汝說。 如來. 應. 等正覺者。 先未聞法。 能自覺知。 現法身知。 得三菩提。 於未來世能說正法。 覺諸聲聞。 所謂四念處. 四正斷. 四如意足. 五根. 五力. 七覺分. 八聖道分。 是名如來. 應. 等正覺。 所未得法能得。 未制梵行能制。 能善知道. 善說道。 為眾將導。 然後聲聞成就隨法隨道。 樂奉大師教誡. 教授。 善於正法。 是名如來應等正覺. 阿羅漢慧解脫種種別異。 復次。 五學力. 如來十力。 (《杂六八四》,p. 186. 2 ~ p. 186. 3)  4、佛与辟支佛之别在与声闻、缘觉(辟支佛)作区别的时候,则称佛为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即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意思。 恒沙過去佛 弟子清淨心 皆是諸佛法 非今釋迦文辟支無此法 無歲無弟子 獨逝無伴侶 不與他說法(《增二八○》,p. 676. 3) 发布时间:2024-11-21 09:54:41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suchao.ren/wei-sushi-8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