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人,虽然从事正常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广义地说,这都等于是窃取的利益。因为不是自己所应分得的财物,而现在取得了不应该的利益,是应该付给别人的,而现在却逃避责任。而这种财物,不应有而有,一切属于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获得,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规则而得到的。问题非常复杂,例子相当之多。现在我们从几点大略上去加以探讨:窃取他人财物。
这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而是偶然的行为。对于别人的财物,突然间见财起意,生起贪染之心,设法窃取,或者顺手牵羊地据为己有。
比如到朋友那儿去,人家的钱物就在那儿摆放着,屋里没人,一看那儿有钱,把钱随手就偷了,这个现象也有;人家的东西,比如手机,随手揣兜儿了,这事儿就太多了一般人很难禁得住物质、金钱的诱惑,自觉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又比如,别人遗失的钱物,捡到了应该物归原主。这不但是佛法如此,现在的国法如此,道德修养也如此,捡人东西私藏起来,应当是一种盗窃。
说有人捡到了东西,他应该上交吧?但他就是不上交;不但不交,反而不承认,或者说你来取可以,但是得给我多少钱这是不道德的!当然,如果捡到了钱物,还给了别人,丢东西的那个人,就道德修养和感恩的角度考虑,应该付给捡到东西的那个人一份酬谢!如此,会鼓励好人做好事,这个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因为此举使人觉得:酬谢是感谢的,不是索要的,彼此之间遵循的行为,应当有一种自觉的默契!只有这样的话,这社会才能真正证明和鼓励:好人得好报!并且可以不断地坚持和沿续下去。
曾经看到一则消息说:一个人说丢了五千块钱,另一个人捡了一千五百块钱;这一千五百块钱,人家给他了,他还向人家要,说:那三千五呢?回答说:那三千五,我没拿。对方则是:没拿,不行!于是丢钱的把捡钱的告到法院去了,最后法官判的结果,大家非常服气;法官说:既然你丢的是五千块钱,那好了,这是一千五,这不是你的钱!你去找你的五千块钱去吧!当然,我们希望法律一直都应当是入情入理的公证!只有这样,人们才会自觉地保证良知和底线!
据说普陀山法院判决一个案件,两个渔民对薄公堂:其中一人向另一个人借了三十万,因为信任没有借据;借钱的人耍赖,坚决不承认借了;对此法官问:你能对着观世音菩萨发誓说,真的没有借吗?那个渔民想了想,承认了自己借钱的事这应该是一件:值得我们去深刻思考的问题。
还有人做好事,人家竟然把他赖上了;比如有人扶着老人过街,最后那个老人躺在那儿不起来,家里边来人了,于是就把他赖上了;家里没钱治病就耍赖。这就是社会的道德问题,所以和谐起来实在不容易。
做好事要有智慧。有人总是抱怨:哎呀,好人不得好报!其实好人是会得好报的,因为我们没有智慧:没有方法,或者不能坚持;所以不得好报。如果我们有智慧,那么该救的得救,不该救的不救;如果骗子我们看不出来,那么我们的眼神有问题,没有智慧。学佛一定要有智慧,傻乎乎的不是佛教徒!必须承认:我们的一些信徒特别傻,缺心眼,自己还不承认!然后还说自己是真佛教徒,不仅对佛教是一种污染,对自己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千万要注意:自己冒傻气的时候,千万不要说自己信仰佛教!那样的话,那就真的说明了,我们没有信仰。
还有,对于国家,我们都有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故意地偷税漏税,或者推迟不交税;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等,都是一种偷窃行为。
那也是不可以的,也是违背国法、违背佛教戒律的行为。
当然,还有走私、以多报少等。这是减少国家收入,增益自己财富,属于非法所得。
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说一个人报销:一个月洗澡花了八千多元。这个报得离谱了,谁相信呢?这个就是巧立名目,不是理所应当,而是非法所得。
如果我们自己要把自己的良心摆正,要去考虑这个社会的法律,以及别人能够容忍的程度,那么我们做人做事就会有度;如果从来也不考虑这些,就会很麻烦。你说你有信仰,说:佛教徒都是这样的,或者都是坏人凑在一起的,那么这个信仰我们不学了。
佛教是这么讲的吗?不是!佛教是让我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所以大家以后可以互相监督,包括可以监督我,说你看法师怎么做的,如果我做不好,你可以问我,互相监督。哎,你说谎了!但你怎么做不好呢?当然了,只有你自己做好了,才有权利去说别人。
只是说别人不是为了整别人,应该是为了帮助和拯救别人;我想应该这样去理解。有人说戒律规定:不说四众过,那是背后说,如果是为了救人而说,当面说,那应该是功德无量!我们应当记住!如果说佛教信仰,看到什么事,他也不说;那么谁也不说的结果,佛教还有希望吗?那会真的没有生命力了!
谁都不说不完了吗?那这个病就会把人病死了,信仰就死了!说出来,我们面对现实,才可以治病救人,才会因此而有希望;请不要误解,不要断章取义!不说四众过和去拯救我们的信仰、护法,不可同日而语!大家要拿捏尺度,不然的话,信仰就会任性
原标题:不可非法得财哈尔滨极乐寺静波法师开示节选
转自微信公众号:闻法